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润肺止嗽丸”在甘销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1/17 17:33:34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于2008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青阳参片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甘食药监市[2008]519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润肺止嗽丸”的广告发布企业修正药业集团通化通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现决定恢复“润肺止嗽丸”在我省的销售。
特此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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