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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关于对药品鸿茅药酒解除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9 16:25:1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西省药监局于10月15日下发《关于对鸿茅药酒等7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8〕45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全区的销售活动。通知发布后,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经研究,现决定恢复鸿茅药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795)在全区的销售活动。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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