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
个体参保缴费基数打折:现政策,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9.5%缴纳;新办法,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9.5%缴纳
住院“门槛费”降低:现政策,三级医院970元;新办法,三级医院800元
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设定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0元,财政补助统一为80元
住院“门槛费”: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成都商报讯 只要你是成都人,明年起都能享受医疗保险。昨日(20日),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据了解,成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制度,已走在全国前列。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刘德成称,两项办法涵盖了成都市的所有居民,加上已有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办法,成都人人都会有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办法在过去的政策基础上实施了较大调整,适当降低了缴费基数,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将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待遇一致。
信息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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