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1月24日)从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福州市办理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支付医疗保险金。
据悉,可以参加该保险的人员包括:有福州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有福州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具有福州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福州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
目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含在校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859442、87876461。
信息来源:东南新闻网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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