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狂犬病疫苗致人狂犬病发作死亡,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药贩子高增保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8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一村民李某被狗咬伤。从8月9日至9月5日期间,李某花了200元先后5次到村医务室注射了狂犬疫苗。谁知到了10月26日,李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经北京佑安医院诊断,他已经患上了狂犬病。两天后李某死亡。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村医务室医生使用的狂犬疫苗是由两个自称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人送来的,其中一个便是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的农民高增保。2008年6月17日,高增保被抓获归案。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高增保称药是从一个叫张树平(音)的女子那里购得,以每盒46元的价格买了10盒疫苗,包装、批号、有效期都对。而后他又以每盒86元的价格卖给了村医务室8盒,当时确实不知道是假药。
法院认为,高增保自称药品推销人员,应当知道药品批发和销售的正常程序。而他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并销售狂犬疫苗,表明其主观上对所出售的疫苗不含有效成分、不能使人体产生免疫力,从而可能导致患者贻误诊治的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此案中,高增保向村医务室出售了部分狂犬疫苗,经鉴定均系假药。李某的死亡系因错误使用上述无效疫苗而延误正常治疗所致,高增保应对李某死亡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站编辑:庞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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