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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条例获得通过 壮医医生资格获法律认可

  发布日期:2008/12/3 8:54:31

  人民网南宁12月2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近日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意味着壮医医生资格获得法律认可。

  《条例》规定,中医、壮医从业人员需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壮医医疗活动。《条例》鼓励发掘与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壮医诊疗技术,并要求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中医药、壮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医、壮医药专家评审制度,鼓励名老中医药、壮医药专家带徒授业。

  过去广西从事壮医执业医师活动的人员,取得的都是中医医师资格。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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