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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 实施最高限价

  发布日期:2008/12/3 11:16:28

  改革方案亮点

  严控定价药品流通差率,挤掉虚高“水分”

  深圳湛江韶关试点降低药价加成,遏制医院“大处方”

  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让患者知情选择

  降低部分“大检查”价格,适当提高医技收费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广东成为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并已出台价改方案。

   方案将把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实施最高限价;并在深圳、湛江、韶关三市试点降低公立医院的药价加成,在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单病种收费,以遏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缓解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

  昨天(2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志恒强调,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问题的迫切需要。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要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建立客观反映市场供求与生产流通成本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促使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逐步把目前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另一方面,要创新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程序,通过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专家评审、成本监审、社会公示、定期审价等制度,实行民主决策、阳光定价和动态管理,使政府制定的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合理。

  肖志恒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医药价格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一要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努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的医药市场格局,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二要健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供医疗服务,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多方筹集医疗机构补偿资金;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的价格补偿机制。三要加强医药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医药价格秩序,为解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司长周望军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希望我省正确处理好加强政府监管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药品价格与促进医药工业健康发展、取消“以药养医”政策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医药价格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等四方面的关系,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乃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新路。


信息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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