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2/3 16:24:30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9-10月,对抚顺电视台数字家庭频道、抚顺电视台公共频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通络活血胶囊、十五味龙胆花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见附件)在抚顺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时段和辽宁法制报发布更正启事,辽宁省局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上述药品方可在抚顺地区销售。
你局要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单位自2008年12月1日起暂停销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药品,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特别是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可对有关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验。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序号 |
标示药品名称 |
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
主要违法广告内容 |
1 |
通络活血胶囊 |
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夸大产品疗效 |
2 |
十五味龙胆花丸 |
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夸大产品疗效 |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张家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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