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解除对消癌平片药品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2/4 13:52:09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消癌平片” 药品因在《医药科技报》上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被我局采取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成企业在有关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该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在《安徽市场报》刊登了更正启事并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消癌平片”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消癌平片”药品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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