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职职工入院治病自付费部分将获一定比例报销,这项职工保障计划,月底前力争普及到北京已建工会单位所有职工。
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据悉,参加该计划的职工可同时参加社会保险。住院职工按社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可继续按该计划规定比例报销,从扣除起付线(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上650元)后最高可报销70%。同时,为同社保接轨,职工住院医疗险参保期今年起已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参保。
据市总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均可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该计划可由各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加。
市劳动部门表示,对于尚未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把职工纳入互助保障计划。
4种可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自付部分的费用,本计划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互助金。
●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之内,由被保障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本计划按照本条1中规定给付医疗互助金。
信息来源:新京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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