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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区门诊可改指定就医点 一年度可改一次

  发布日期:2008/12/9 11:42:04

  昨日(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社区门诊看病报销终于可跨镇(区)执行了。参保人只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居住地证明材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同意变更手续,便可变更就诊点就医。参保人一年度可办理变更手续一次,变更手续次月生效。

  今年10月1日,东莞在全市范围启动了社区门诊医保待遇。全市550万参保人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点看病可享受现场报销,报销比例达60%。但政策推行近2个月以来,社保部门收到不少参保人的意见反馈。其中,反映现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到指定社区门诊就医不方便的情况颇为集中。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上看到,社保部门已就门诊报销点更改出台了《关于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分别从同一镇(街)和跨镇(街)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两方面给予了详细说明。

  《通知》指出,同一镇(街)范围内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接收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参保人便可变更就医点手续。跨镇(街)变更的参保人,则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居住地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同意变更手续。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就诊点变更,若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再次办理的,则要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人变更指定就医点后,从次月起开始生效。社保部门同时提醒,社保部门已从本月1日起,开始办理下一年度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手续。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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