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连翘四味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2月12日在《新华日报》、11月12日在《镇江电视二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8月29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年2008年8月29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12月29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09364 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