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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参南星口服液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8/12/17 13:56:3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天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参南星口服液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0月17日在《新华日报》、9月30日在《金陵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7月2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年2008年7月28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0936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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