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关于解除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违法广告药品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2/17 14:00:41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已按要求在湖北省相应媒体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向省局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省局《关于印发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209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