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解除对蛤蚧定喘丸等药品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2/31 14:01:39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于8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27号)、12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54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蛤蚧定喘丸(批准文号:Z15021727)、景天清肺胶囊(批准文号:Z20026252)、鸿茅药酒(Z15020795)、大风丸(批准文号:Z20054050)、雪婴花大蒜油组合(Z20020858,Z20043179)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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