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现公布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麻醉药品管理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 2.列入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李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