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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解释“新规”:正规保健品药店仍可售卖

  发布日期:2009/1/5 10:47:04

  南方网讯 就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有市民解读为“药店禁售保健食品”。昨天(4日)广东省药监局解释说,该《通知》并不是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保健产品,只要是合法的产品,包括保健品,都可以在药店销售。 
 
  据《通知》规定,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主要是针对目前市面上存在的仿药类产品,规定本身并无特别新意,只是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他说,这些产品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一般在仿中成药类、家居保健类比较普遍。


信息来源:南方网

本站编辑: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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