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解除神曲胃痛胶囊、首乌丸药品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7 14:46:35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0月13日和11月27日,广东康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神曲胃痛胶囊”和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首乌丸”,因在我省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并责成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上述两企业分别于2008年11月23日和12月6日在《安徽商报》刊登了更正启事并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神曲胃痛胶囊”、“首乌丸”药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神曲胃痛胶囊”、“首乌丸”药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二ОО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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