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恢复脑心安胶囊等五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22 9:27:32 |
各分局、执法大队: 市局于2008年12月1 5日下发了《关于对肾宁散胶囊等3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511号)通知发出后,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康市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发布了 “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启事”(见附件)。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脑心安胶囊、通络活血胶囊、龙生蛭胶囊、益智康脑丸、红鹿参片五种药品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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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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