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解除对秦川通痹片等药品强制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9/1/22 11: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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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于12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54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秦川通痹片(国药准字Z20025392)银屑胶囊(国药准字Z20050847)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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