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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可获多项补助

  发布日期:2009/2/1 8:51:01

  新华网福州1月31日专电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通知,要求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工资补助,同时将予以各项优惠培养措施。

  福建省政府表示,为了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

  福建省还将扩大“学费代偿制”的实施范围,继续实施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补助政策。根据通知,对于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学费补助。2009年起,“学费代偿制”的实施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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