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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可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内窥镜设备等86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2/5 10:32:58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0月9日至10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内窥镜设备等8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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