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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患儿五类疾病将免费治疗

  发布日期:2009/2/25 8:40:50

  晨报讯 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费用报销细则已经出台,所有患儿到18周岁前如患残留结石等五类疾病可获得免费治疗。昨天(2月23日),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的联合通知,有医保的孩子医保报销后由中国人寿代管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补充报销,没医保的孩子直接由“赔偿基金”全额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日前下发 《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对“三聚氰胺”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的 “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据悉,相关部门首次明确了五类“与此相关”的疾病范围。三部门承诺,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发生与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相关的上述疾病,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治疗。具体报销手续根据患儿是否有医保而略有不同。

  五类与三聚氰胺相关疾病

  1、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

  2、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
  
  3、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

  4、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
  
  5、尿路上皮癌

  患儿两种报销途径

  参加医保患儿:先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由其开具结算清单和提供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结算清单及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

  未参加医保患儿: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凭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相关疾病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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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儿18岁后不会再发病

  据卫生部组织医学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由于婴幼儿的泌尿系统再生能力强,患儿在治愈后出现相关疾病的几率很低,即便发病,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症状,而且发病时间也大多会在这次急性治疗后的2到3年内或更短时间内。所以专家表示,不会到18周岁成年之后再发病,因此将医疗费报销截止期限确定在18周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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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籍奶粉患儿达1747人

  晨报讯 据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计,从2008年9月21日至10月24日,全市社区医务人员入户访视0至3岁婴幼儿307779人,发现其中75474人曾有“问题奶粉”喂养史,占访视总人数的24.52%。

  另据统计,针对“问题奶粉”事件,截至2008年10月24日,全市医疗机构累计接诊要求泌尿系统筛查的儿童211287人次,累计确诊泌尿系统结石患儿3458人,其中北京户籍1747人。此后,结石患儿确诊数逐渐减少。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本站编辑:庞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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