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等4个产品”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09/2/25 11:55:38 |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北京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3号)、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的皇鸿牌润通软胶囊(广告中标示肠效菌,国食健字G20040730)、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广告因在我省媒体上违法虚假发布,并且情节严重,2008年12月15日,我局依法对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皇鸿牌润通软胶囊自采取在浙江省范围暂停销售的措施;对博众牌安睡美胶囊采取在浙江省台州市范围暂停销售的措施。上述四个产品被暂停销售后,相关企业均根据我局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主要整改情况有: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对其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在《浙江日报》刊登了更正启事,并书面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现我局根据企业整改及对其广告监测和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决定于2009年2月28日起解除对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皇鸿牌润通软胶囊和博众牌安睡美胶囊的暂停销售措施。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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