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解除药品固本延龄丸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3/2 11:14:06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月27日,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固本延龄丸”,因在我(安徽)省发布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并责成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该企业于2008年12月30日在《安徽市场报》刊登了更正启事并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药品“固本延龄丸”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药品“固本延龄丸”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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