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恢复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3/9 11:41:5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规格型号:0.55X19/中紫色头皮针)发生可疑不良事件后,为降低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我部立即采取紧急停用措施,并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44号)。
目前,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一次性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并下发《关于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销售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422号)。据此,医疗机构可以恢复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监测该产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 真:010—68792513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本站编辑:李静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