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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起取消大病救助病种限制 提高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09/3/12 11:47:31

  为让更多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湖北省民政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所有县市全部放开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的大病病种限制,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据悉,我省自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只对患有癌症、尿毒症等10个病种的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其他疾病住院的,只能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因病种限制,困难家庭大病住院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因病返贫现象屡有发生。至去年,全省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已达3.6亿元,实施大病救助6万人次,人均救助资金达到2500多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还应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000元。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本站编辑: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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