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根痛平片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09/3/16 15:06:21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根痛平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1月13日在《新华日报》、11月14日在《江南保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根痛平片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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