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解除暂停销售活络止痛丸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5/13 14:28:10 |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我局于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对活络止痛丸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鉴于广州陈李济药厂已按《通知》要求在媒体做出了更正启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解除在大连地区暂停销售广州陈李济药厂活络止痛丸的行政措施。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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