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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枫苓合剂的公告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5/16 11:49:1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海百棵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枫苓合剂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在《新华日报》、4月24日在《常州广播电视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枫苓合剂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编辑 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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