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癫痫宁片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5/18 15:41:59 |
省内各药品经营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癫痫宁片”(国药准字Z53020771)于2008-9-7、2008-11-8、2008-11-2、2008-11-08多次在我省的《成都商报》上发布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9年4月17日已经暂停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癫痫宁片”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于5月2日在《成都商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5月3日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信息来源: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