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9/5/21 11:09:28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国流感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水平,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增设北京市朝阳区疾控中心等119家流感实验室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增设北京朝阳医院等167家医院为全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上述单位要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卫发明电〔2009〕76号附件1)要求,立即开展监测工作。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上述省份新增网络单位的师资培训,同时尽快向新增网络实验室分发甲型H1N1流感检测试剂;要加强对现有和新增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指导和监管,做好监测方法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日常管理,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条件。
四、各地在流感监测中如遇相关的技术问题可即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燕、徐翠玲;
附件: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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