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解除暂停销售红鹿参片等药品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5/21 15:16:54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我局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红鹿参片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9]64号,以下简称<通知>),鉴于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在媒体做出了更正启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解除在辽宁省行政区域暂停销售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鹿参片、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烯胶囊的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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