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颈康片的公示 |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5/28 15:31:44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颈康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5月7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10月16日在《楚州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7月2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8年7月28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9年6月9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 编:210008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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