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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将有“身份证号”

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日期:2009/6/23 11:00:10

  6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编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告别了我国医药领域尚未有统一的药品编码的历史。今后,在中国内地上市并销售的每个最小包装的药品,都将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惟一“身份证号”。

  各自编码阻碍交流

  2007年12月,基于社保信息系统的需要,广州市正式实施两项药品编码规范,对每种药品进行了分类,在国内率先实现了“一药一码”。全国各地也曾出现了不少区域性编码规范,但始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药品编码

  上海童涵春连锁副总经理杨颖、厦门好又惠连锁药店总经理沈燕元等药店人也坦言,目前,各大连锁药店均实行自己内部通用的独立编码体系。这导致各地域、各连锁之间的编码体系无法兼容,无法在全国范围的药店里形成统一的药品编码。而且我国药品品种多、名称复杂,这样的状况也不便于药店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对药品的监管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阻碍了医药物流信息化的进程。

  为改变这种状况,早在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曾在央视“3·15”电视宣传活动组委会成立会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编制一个药品编码,即让每一个药品都带一个编码

  从源头上与条形码区分

  《通知》指出,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其中,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惟一的身份标识,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监管码用于药品监控追溯系统,直接体现于药品包装(大、中、小)上可供识读器识读并反映相关产品信息的编码;分类码用于医保、药品临床研究、药品供应及药品分类管理等,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

  对此,沈燕元表示肯定:“此次管理规定,在药品的研制、生产等环节就开始实行编码标识,这样就从源头上避免了与条形码混淆的现象发生,就算一种药品有两个码(条形码药品编码)也不会弄乱。”

  翘首期盼早日亮相

  对于新举措,不少药店人用“好事”和“终于”的字眼表示肯定和期盼。广州柏康连锁总经理张柏青说:“几年来,大家期盼的统一编码管理终于出台了,这将大大方便药店的进货等日常经营活动。”

  沈燕元则分析道:“通过药品编码,可以对药品进行有依据的科学监控,这对于大型的、规范的药店来说,肯定是好事,让规范经营的行为更加有据可查,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进货渠道等方面也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等统一的编码系统出来后,估计会取代各地域、各连锁的独立编码系统。当然,在制定具体措施时,我们希望国家局能结合各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样也有利于真正地、顺利地落实。”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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