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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十一年官司了结

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日期:2009/7/22 11:30:15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伟哥”商标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广州威尔曼药业向记者提供了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定【(2009)民申字第312、313号】和【(2009)民申字第268、289号】文件,驳回辉瑞针对北京高院2008年4月对“伟哥”商标的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威尔曼前董事长孙明杰表示,最高法院的此次裁决,宣告“伟哥”商标官司终结。

  “伟哥”商标官司是我国医药界因耗时最长、知名度较高而一直倍受瞩目的一起法律诉讼。据悉,1998年5月20日,威尔曼向商标局申请,同年6月2日商标局受理。2002年6月22日,获得商标初审公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初审公告后有3个月的商标异议期,而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初审公告后的第89天,辉瑞公司提出“伟哥”商标异议申请。2009年4月8日,威尔曼收到国家商标局(2008)商标异字第10226号裁定,裁定异议成立,威尔曼“伟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威尔曼即刻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已受理。

  与此同时,围绕“伟哥”商标展开的诉讼也是一波接一波的进行着。2005年10月11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辉瑞制药对于伟哥“文字商标”和“立体商标”的两个案件,这期间先后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多次再审,终于在近日有了最终答案。

  官司虽然了结,但威尔曼并未完全拥有“伟哥”商标,因为2009年4月8日,国家商标局发出裁定,支持辉瑞对“伟哥”商标官司的异议成立,威尔曼“伟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但孙明杰表示,已经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已受理,“法院判决大过行政裁决,法院都判决了,商标注册已经不成问题。”对此,辉瑞方面暂时没有作出回应。

  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伟哥”对于市场的冲击正在减弱,但对于“伟哥”商标的价值,威尔曼方面仍然信心十足。孙明杰表示,“伟哥”商标的价值当时评估为7个亿,现在即使贬值,也有几个亿。据悉,目前“伟哥”商标仍用于威尔曼之前上市的酚妥拉明。

  不过孙明杰透露,万艾可的专利即将在今后几年到期,威尔曼之前也开发了仿制产品,一旦专利到期,“伟哥”商标就可以用到自己的产品上。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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