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参志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8/3 10:34:38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参志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志胶囊于2008年11月1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按《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了参志胶囊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同时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向我局提交恢复销售的申请。
经研究,现同意恢复参志胶囊(国药准字B20020339)在我市的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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