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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收 “红包”罚10倍

  发布日期:2009/8/31 8:34:00

  山西太原卫生局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今后太原市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者,未及时退还经举报查实后,当事人在被责令退还“红包”的同时,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予以通报。

  太原市新出台的医德医风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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