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解除暂停销售舒筋健腰丸的公告苏药广公告[2009]第035号 |
发布日期:2009/9/24 9:28:34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州陈李济药厂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7月15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7月23日《溧阳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舒筋健腰丸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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