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大风丸的公示苏药广公[2009]第022号 |
发布日期:2009/9/24 9:31:31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大风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8月19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8月21日在《无锡电视台都市咨询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4月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4月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9年10月14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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