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药品市场秩序不容乐观,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法,浑水摸鱼,利用隐蔽的手段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药品。笔者在日常药品监管执法中发现,目前药品市场上无证经营药械行为手段多样,执法人员须认真识别防范,依法予以打击。
挂靠式。当事人以有证企业的形式向合法企业定期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以有证企业的名义自行从市场采购药品后销售给相关业务单位。挂靠经营者一般将从市场上私下采购的药品藏匿于住宅内,因为药品未经过严格验收,仓储难以符合规定要求,更谈不上实行专业养护,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一般而言,查处挂靠式无证经营行为在取证上有一定的难度,执法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到挂靠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对所经营的药品进行票、账、物的严格检查核对。
流动式。一些不法分子在城乡大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由所谓的“专家”、“教授”向群众开展免费体检或疾病讲座,以赠送小礼品等形式无证违法违规销售药械。
流动式无证经营行为具有欺骗性、引诱性、流动性等特点,药监部门必须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并注重社会引导宣传,加强监督防范。
地下式。无任何经营药品合法手续的人员从个人手中购买药品或低价回收药品,再销售给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一些药店、诊所受利益驱动,不按规定索取药品经营相关证件,购买其药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销售的药品往往是假劣产品,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地下式无证经营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需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更加细致,并积极发展药械监管“线人”,为药品监管增添“耳目”。
“搭车”式。一些正规药品经营企业的业务员利用为公司送货的便利条件,将公司的正规产品改头换面,个人私下弄来假货,欺骗公司和业务单位,谋取私利。
伪造式。不法分子私自伪造企事业单位文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稽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必须细心、认真,寻觅违法分子造假的蛛丝马迹,抓住破绽,顺藤摸瓜,严厉打击。
超范围式。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须经过许可,同时根据其条件明确经营范围。而一些药械经营企业由于业务需要,超许可范围开展无证经营活动。
超范围式无证经营行为在检查时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必须认真核查供货方资质。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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