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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本月起流动人口首胎可办生育证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9/10/17 9:46:10

  新华网天津10月16日专电 从本月起,在天津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可直接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而不必再回户籍地办理。

  这是天津市为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计生服务推出的新措施。

  根据规定,天津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就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此外,在天津流动人口还可通过现居住地居委会或社区避孕药具自助箱,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可在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医院,免费接受《条例》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接受计生手术的可按相关规定休假,晚婚晚育的可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可享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参加免费讲座、咨询,获得免费保健资料等;可享受免费孕检等。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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