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项新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1999年11月24日下发的《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我省残疾人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上浮15%,残疾人大病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上浮20%。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对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
我省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将实施一系列优惠扶助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将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各提取10%,用于开展残疾人事业。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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