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陕西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印发全省执行。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登载医疗保健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前,应当报陕西省卫生厅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 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陕西省”、“陕西”、“全省”等冠名。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属于提供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服务范畴,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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