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26日电 青海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在环青海湖地区积极开展药品零加成销售试点,海南、海北、海西三州部分地区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前提下,已有561个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青海省卫生厅有关部门介绍,青海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中,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组成的青海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起草并出台了《青海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办法》《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施细则》《2009年青海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
为落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实行补助的政府投入政策、科学合理制定补助方案提供依据,有关部门对全省医疗机构2008年度、2009年度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在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近期将印发《青海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
(编辑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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