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前列清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9/12/4 10: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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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违法广告药品“前列清茶”的发布企业广西平南制药厂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于我局指定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前列清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编辑 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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