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21 11:47:54 |
川食药监市〔2009〕9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国药准字Z20025020)”于2008年9月6日、9月13日在我省《华西都市报》发布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9年4月13日已经暂停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该企业12月17日在《华西都市报》上刊登了更正启事,12月17日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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