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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0/1/6 8:20:45

  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我国于2009年8月18日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全国30%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而在今年,我国将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表示,一些目前不适合在基层使用的药物,如普通型儿童白血病药物、主要的抗肿瘤药、胰岛素等将会纳入其他版基本药物目录,在二、三级大型医院使用。

  陈竺表示,今年我国将在不少于60%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将部分二、三级医院也纳入进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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