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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胃舒宁颗粒的公示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1 14:49:0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胃舒宁颗粒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0年1月7日分别在《新华日报》、《睢宁电视台生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11月6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11月6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0年1月22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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