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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今年起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来源:青海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1/12 17:04:05

  从今年起,我省(青海)开始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务人员,将给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再恢复执业等处罚。这是记者1月11日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师含助理医师、护士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护士及聘用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途径获取,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以及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等情形,视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分别记0.5分和1分。同时,对护士的执业行为也做出了具体的计分规定。

  记者了解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0.5分或1分时,注册部门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或6个月至12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时间分别至少3个月和6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执业,但在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连续2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不得再恢复执业。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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